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常見問題 (只有中文 Chinese Only)

問1︰成功申請者可否即時取得所有資助?

答︰不能,申請者將於簽訂合約後約21天內收到部分資助,另有部分資助將於演出完結當天支付,最後的20%資助則於申請者完成演出後一個月內,完整遞交財務報告及單據後方會支付。

 

問2︰何謂創新形式,或突破申請者藝術框架的試作計劃?

答:關於創新定義的範圍廣闊,未有固定限制,可以是對創作人來說是新的嘗試,或在作品方面有任何內容、形式上的突破等,申請者必須在申請表格內說明創新的定義及作品的創作成份。

 

例如創作人是經常為不同藝團創作的燈光設計師,他今次自行創作一個以燈光為主題的演出實驗;舞者希望完成一個新階段創作,並需說明該創作不同於過往自己的作品,或有新的探求及突破;新形式或科技嘗試等。

 

問3︰申請者是否必須出席所有講座及演出活動?

答︰是的,講座可於網上出席,惟演出時申請者必須於現場出席活動,並參與演後座談會。

 

問4︰如主要申請者不是香港居民或主要創作成員,能否參加?

答︰如以團隊名義申請,須由一位主要成員作申請人,申請人必須為持有香港身份證之年滿18歲香港居民及主要創作成員。

 

問5︰階段性實驗展演是否代表可以是未完成的作品?

答︰階段性演出 (Work-in-progress) 所指的階段,意思為申請者提交的意念及計劃仍在發展當中,但就該階段性演出仍須為一個完整作品。觀眾將觀看在當刻階段來說是具質素的成品,它可以是簡約地呈現意念及想像,但並非展示未完成的狀況。

 

問6︰階段性實驗展演是否必須有表演者?可否只是影像播放?

答︰階段性實驗展演必須設有表演者,表現者可於現場或透過其他表演形式演出。評審亦會以階段性表演的創新、質素及預期效果來作判斷。

 

問7︰創作版權屬誰?

答︰一切的創作版權完全歸申請者所有。惟主辦單位有權使用整個過程的錄影片段及照片,以作即時宣傳及日後推廣之用。

 

問9︰是次階段性創作如何能發展成日後之完整演出?

答︰申請者有權自行發展自己的作品。主辦單位將因應三個獲選團隊最後的演出質素,與申請者討論及策劃日後演出事宜。

 

問10︰申請者需要自行宣傳演出節目及購買保險?

答︰主辦單位會負責宣傳事宜,申請者不需把宣傳費計入預算之內。申請者有責任為其團隊成員購買保險,主辦單位不會負責。

問11︰申請者的計劃書可以同時遞交其他資助申請或邀約嗎?

​答︰可以,歡迎。如是,煩請申請者在計劃書內列名,好讓評審團了解閣下有一個整全的創作計劃時間表。例如申請者可以計劃參與本次申請,同時配合時間申請藝術發展局即將於本年12月底截止的「計劃資助」,如此申請者可藉本次機會作為測試演出,如成功申請「計劃資助」,側可創作完整演出。

 

唯倘若申請者已經獲得任何資助或已有資源,並準備於2024年內完成提交的計劃,基於公平完則,我們將優先考慮給予未獲資源的申請者,發展其創作。煩請申請者自行申報,如被發現未有申報,本計劃有機會取消其申請,而不獲通知。

如有任何疑問,歡迎來郵查詢︰

felixismcreation@gmail.com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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